本报讯 财政部、卫生部及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据悉,新农合补助中原有的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2年到位。同时,三部委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门诊统筹基金达到50元左右。
三部委表示,还将全面推进大病保障试点工作。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大病的实际补偿比例要达到20%左右。
(任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