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以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为试点,指导其在全市批发市场内率先推行“先行赔付”制度,积极构建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根据此项制度,市场主办单位与场内商户签订商品市场先行赔付协议书,商户向市场主办单位交付一定数额的先行赔付保障金,发生消费者投诉时,只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经市场主办单位认定后,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主办单位将要求被投诉的商户限期整改并补齐保障金,若商户多次被投诉,执行先行赔付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经营资格,清退出市场。目前,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内全部商户均已签订了商品市场先行赔付协议书。
(桑 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