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在上海市政府召开的2012陆家嘴论坛开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前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了如下解读:“入股村镇银行后若干年,银行控制的15%与其他资本,其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整,银行所持有的股份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村镇银行很快能有望实现民间资本全控股呢?
答案却不尽然。
《意见》中虽然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但是,却没有提及是否增加民间资本对村镇银行的控股权。持股比例的减少并不影响发起银行在村镇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控股权。而控股权即意味着话语权。牢牢掌握着控股权的发起银行在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上始终占有主动权。
从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来看,民间资本更多的是作为财务投资者参与村镇银行的建设,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几乎没有话语权。这对本就缺乏银行从业经验的民间资本来说,意味着缺失了学习银行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好机会。而管理权的旁落,也让民间资本对村镇银行的热情逐步减少。
因此,如果没有对发起行控股权的放松,民间资本很难进入村镇银行的管理层,进而达到控股的目的。
除了政策上的限制外,民间资本全控股村镇银行的最佳时机也尚未到来。
村镇银行由于其规模小,经营成本较低,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机制环境、业务体系、盈利模式等都不成熟,很多时候还是要借助发起行的力量。尽管有些发起行将村镇银行视为分支机构,导致村镇银行缺乏独立性。但是不可否认,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发起行为村镇银行提供了资金、技术和人才,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同时,发起行引入的经营管理模式通常是该行发展过程中积累而得的成功经验,弥补了村镇银行作为新生农村金融机构经验的不足,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有效规避了风险。
而在这方面,民间资本的劣势显而易见。目前,村镇银行仍处在探索前进的阶段,若民间资本完全控股村镇银行,在资本覆盖率、充足率、存贷比和不良率上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极易造成金融风险,给金融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民间资本存在不正确的入股动机,有利用入股、控股银行机构套取信贷资金的企图,也有些民间资本存在不具备持续出资能力、不满足股东资质要求等问题,这些都会为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增大村镇银行的风险。
有学者认为,维持发起行的控股地位正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当前的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监管部门只能采取稳妥渐进的方式。
除此之外,对于发起行而言,之所以出资建立村镇银行,也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商业利润。在当前村镇银行尚未发展成熟的阶段,过早地减持股份或退出,意味着前期投入的资金和运营管理成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这一可能性在短期内很难实现。
由此看来,民间资本想要完全控股村镇银行的意图,目前只能是良好愿望。如何跨过杨少俊提出的阶段性要求,除了村镇银行自身需要继续加快发展脚步,还需要监管部门、银行和民间资本多方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