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金融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无论农村信用社使用何种改革方式,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能改变,服务“三农”是农信社唯一的选择,也是农信社发展的底线。
马国成
河北省三河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随着2012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大戏拉开序幕,农信社成为此次金融改革的主角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改革指明了道路。
根据银监会的部署,农信社系统要通过5年左右时间达到如下改革目标: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对有着60年发展历史、没有全国性总部机构、服务范围最广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改革之路任重道远,难点依然存在,但是面对当前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改革是农村信用社适应时代发展、提升自身生存能力的唯一有效途径。
农信社改革纷争路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此外,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农村信用社改革形式一片大好。
然而,农信社的改革进程并不平静,争议和难点一直不离左右。在一片争议中,各地农信社在这片改革的“深水区”中摸着石头过河,负重前行。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是否应该实行全面农商行化。
监管层认为,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无论是要实现这类机构的重生再造,还是推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都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切实履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办法,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同时指导农村信用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
而学界则有专家学者表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不应该只有商业银行一条路。它的发展方向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是纯商业性机构,也可以是合作性机构,还可以是股份合作制机构,甚至它还可能改造成社会企业类金融机构,但至少应保持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两个方向。
对此,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金融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无论农村信用社使用何种改革方式,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能改变,服务“三农”是农信社唯一的选择,也是农信社发展的底线。
擎起“支农”大旗
首先,农村信用社应把握宽松外部环境的机遇。农信社经过近几年扎实支农和倾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努力,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在涉农资金存放、优质客户推介和不良贷款清收等方面全力支持和帮助农信社,积极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其次,农信社应创新工作措施,围绕重点创新产品抓营销,使市场营销的观念成为全体干部员工的共识。县级农信社理事长要成为“首席客户经理”,促使员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人人参与营销、人人积极营销”的良好氛围。
再其次,农信社要坚持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管控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客户筛选评价方法,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和新规制度,按流程操作,按制度办事,形成科学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化解风险,将风险始终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建立一支既擅长营销,又善于控制风险的营销队伍,使贷款既保量,又保质。
农信社还要加大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创造新品种,发展新业务。在风险可控且合规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村林地、林权、闲置房屋等在市场上的流转,确保合法抵押,积极扩大抵押范围,切实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最后,农信社要努力提高全体员工履职能力,向客户公开“三农”对象、资料清单、期限额度、利率政策、服务流程、监督方式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力争让每一环节都在群众的有效监督下,以此促进合规办贷,高效办贷,实现借贷双方良好合作,互信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