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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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酒茅台”应慎之又慎


  贵州茅台酒厂自2001年以来多次申请过“国酒茅台”商标,均被驳回。而此次却出人意料地获得初审通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国酒茅台”商标虽然是四个字,但其用意当在“国酒”两个字,而这两字显然属于“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范畴。因此,“国酒茅台”作为商标注册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

  首先,虽然茅台酒一直被贵州茅台酒厂冠以“国酒”的称号进行宣传,但“国酒”称号的具体来历语焉不详。而“国酒”这个字眼代表着中国酒的最高荣誉,虽然茅台酒在国内外的声誉是毋庸置疑的,但未经任何官方公开确认就自诩为“国酒”,即使谈不上“欺骗性”,也有一定的自我夸大成分。

  其次,茅台酒是中国酒中的优质酒,但即便如此,茅台酒厂并不能将“优质酒”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因为这不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显著性要求。而“国酒”的称谓代表着国家对酒质量的最高认可,如果把这样代表某个商品最高品质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否定其他优质“国酒”的存在,其合法性值得商榷。

  再者,“茅台酒”的良好声誉在于其本身是个特定的地理标志产品。若“国酒茅台”商标用在特定的“茅台酒”上也罢了,如果用在果酒、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上,岂不是误导公众?而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按照规定,对首字为“国”字商标应当通过相关审查会议。因此,“国酒茅台”商标被多次驳回注册申请后获得初审公告,总要有一定的理由。至于理由是什么,应及时公开,方便公众监督。

  不管怎样,“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应该从严审查,慎之又慎。而且,任何产品的良好声誉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质量之上,指望戴顶“国”帽就想在市场上呼风唤雨,最终难免沦为笑柄。

(张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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