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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贷款利率”是把双刃剑

□ 吉林省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沈成功

  据悉,央行正在研究建立“最优贷款利率机制”,并已在6月底7月初向部分商业银行征求意见。此消息尚未得到央行证实,不过,笔者认为“最优贷款利率机制”是把双刃剑,需审慎实行。

  “最优贷款利率”是商业银行向最优质客户收取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的利率在此基础上浮动。即:最优质的客户可以享受最低利率,并可以与银行“讨价还价”,谈妥的价格即为“最优贷款利率”,其他再根据经营情况、抵押担保情况等适度“涨价”。

  该利率定价方式起源于美国1933年大萧条时期,当时银行业资金相对充裕,但缺少信誉良好的贷款对象。为防止恶性竞争,《华尔街日报》倡导推动形成统一的基本利率作为贷款最低利率,主要用于3-5年期信誉良好的商业、农业浮动利率贷款。2008年12月16日以后,计算规则为在选定的10家报价银行中,如果有7家调整,则更改贷款最低利率。

  “最优贷款利率”“优”在哪

  首先是更加市场化、民主化。“最优贷款利率”是企业和银行之间博弈的结果,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制度一旦出台,将使我国利率真正走向市场化。

  “最优贷款利率”的特点在于“自下而上”,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联合定价,后报央行审批,这样的定价方式对市场的脉搏把握更准,毕竟利率定多少,银行心里最有“数”。

  其次是更加机动化、灵活化。银行对信贷需求的“触觉”最为灵敏,能够第一时间感觉到市场的变化,并及时作出灵活的调整,可以有效避免过去利率政策“三年一调、五年一换”的滞后问题。

  此外,该定价机制可摆脱存款利率对贷款利率的束缚,避免存贷款利率同涨同降,灵活调整利差。

  可能存在弊端

  首先,可能形成“利率垄断”。“自下而上”的方式有其优势,但亦有其弊端: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必然性,在“信贷”买卖中处于弱势,银行间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一旦联合,无视企业意愿、无视企业支付能力,垄断市场、哄抬利率,势必会给企业带来重创,并会破坏市场的“供需关系”,从而扰乱金融秩序。

  因此,利率市场化应以加强央行监管为前提,央行应当为企业搭建平台,了解优质企业资金需求、支付能力等情况,并确定优质客户的标准及利率定价标准,避免“想当然”。

  其次,利率浮动区间收窄。过去,优质的大型企业贷款通常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0%,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2.3倍,如将优质大型企业贷款利率定为“最优贷款利率”,那么原2.3倍限制实际上将变为2.07倍,上浮区间缩窄。

  因此,如执行“最优贷款利率”,央行应考虑扩大利率浮动区间,确保商业银行高风险、高收益的“零售贷款”业务收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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