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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天灾“吓倒”保险

胡莹洁

  今年夏天,国家粮食生产标兵县——吉林省农安县遭遇了一场几十年不遇的粘虫灾害,玉米产区受灾严重。损失惨重的农户将减损的希望寄托在购买的农业保险上,然而保险公司却给出了一个令他们绝望的答复——“虫灾不能理赔”。

  这一事件无疑体现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一个窘境:自然灾害频发,然而,农业保险却似并无大作为。

  深究起来,之所以陷入这一窘境,保险公司不愿赔付并不是唯一肇因,复杂的历史原因与实际的现实困难才是令农业保险无作为的主要原因。

  我国农业保险开始于1950年,但从1958年到1982年由于各种原因中断了发展,之后一路经过了恢复后的高峰期和持续的萎缩期。

  从2004年以后,进入了新一轮改革发展期,尤其是2007年以来,随着中央政府对市场的补贴支持,农业保险市场获得了迅猛的发展。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

  尽管数据表明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囿于发展探索时间短、经验有限,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有着潜在风险。就像这次虫灾事件,在自然灾害面前,问题便凸显出来了。

  农业是一种弱质产业,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对于自然灾害尤其抵抗不足,所以自古便有“靠天吃饭”之说。如今科技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一情况,但是大灾面前,风险依然存在。再加上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农业保险的成本始终居高不下,这便使得农业保险费率要远高于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即使我国目前推行了政策性保险,保险费率仍然不低,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在1%左右,而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往往要高上几个百分点。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而言,农业保险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也因此,一方面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态度并不热情,参保意识淡薄,尤其是一些农民风险意识不强,他们不愿意每月承担一笔额外的支出来换取未来并不确定的保障。农民缺少投保意识是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一大阻力。

  而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通常很难事先准确预测,且发生概率高、损失集中、覆盖面大,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的重视程度也远低于一般财产保险。以这次吉林省农安县虫灾为例,其实早在去年9月南方农村报主办的“稻瘟病高发应对机制”研讨会上,与会者就曾达成共识,建议将重大病虫害纳入农业保险。可是,由于病虫害的损失巨大且不确定,这一建议并未得到重视与行动支持。

  除了重视不够之外,缺乏专业人才、产品开发技术落后也是农业保险产品少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参保品种主要集中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所涵盖的农产品品种,一些高效、高产值品种或项目由于缺少政府财政补贴扶持,并没有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这便导致农民的保障需求没有真正得到满足。

  吉林虫灾事件发生后,有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农业保险缺乏法律保障,以致无法可依。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调节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却迟迟未见出台。于是,诸多问题出现法律真空,类似虫灾事件的“有灾不能赔”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此以往,必将挫伤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在天灾面前,农业保险缺失的不仅仅是法律保障,还有可以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机制。面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地方政府的有限财政力量,都难以独力承担高额的赔付金额。因此,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巨灾保险机制迫在眉睫。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仍有一条长路要走,当翻过路途上的这些屏障,终有一日,会面对天灾而不畏,农民有保而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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