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国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我国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背景下,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将旅游业提升至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层面,全面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
湖南省宁远县作为欠发达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政府扶持政策,但受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投融资机制不顺、旅游资源缺乏有效整合配置等问题影响,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在宁远县重点发展旅游兴县的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支持如何有效定位和创新,是推动宁远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现有障碍分析
目前,相对于宁远县在经济转型和旅游业加快发展中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当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对旅游业的支持显得“杯水车薪”。“十一五”时期,宁远县旅游业通过银行信贷方式的融资总量仅有1.2亿元(全县147个旅游相关企业仅有8%得到银行信贷支持,占全县同期旅游总投资的20%。造成这种境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第一,管理体制多元化、产权关系复杂,金融支持缺乏有效承贷主体。
宁远旅游业有着管理、承包体制多元化、资源产权国有化的特点。如:九疑山大酒店、九疑山漂流等,其资源国有,但投资建设属企业或个人,经营权和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和融资在这里无法操作,导致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缺乏有效的载体,进而直接给宁远旅游业带来投资不足、融资不畅问题。
第二,旅游资源配置整合不够、产品附加值低,吸附信贷资金能力低。
旅游产业虽然作为宁远县经济转型重要支柱产业而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旅游产业管理架构主要为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各景点分散在不同层次、不同经济实力、不同开发水平的开发商或县、镇(林场)、村手中,旅游资源要素之间无法有效的配置和协调,导致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尚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覆盖“项目投资、规划建设、景区管理、旅游服务、产品营销”的产业链。而一些旅游项目又在国家或省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致使旅游产业发展无法吸引外商投资和金融介入。同时,部分旅游产品因缺乏赋予生态文化地方特色和个性化,附加值较低,同质化严重,加上单—的门票经营模式、旅游收入有限等,旅游业持续发展和稳定现金流难以实现,银行的信贷介入缺少必要的还款来源。
第三,旅游企业担保、抵押难落实,信贷支持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
受旅游管理体制因素和旅游资源结构整合因素的影响,旅游产业融资抵押、担保十分困难。目前大多数小景点都是由小企业或家庭承包,资金实力弱,旅游收入收益有限,又由于景区资产多为国有或集体森林、河流,其自身投入建设也是不可变现的基础设施,导致旅游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难以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担保。
第四,旅游产业金融支持政策不足,制约金融与旅游产业有效对接。
一方面,缺乏国家层面的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具体的产业支持政策。同样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国家相继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金融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而旅游产业尚未出台专项金融支持指导意见,相应的金融支持配套政策均没有及时跟进,金融服务缺位。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旅游信贷产品研发、创新,金融与旅游产业对接过程中没有匹配的信贷产品、操作无章可循。金融支持旅游产业配套政策与支持其他战略性产业相比,其力度仍然有待加强。
金融支持建议
在国家大力支持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大环境下,要实现宁远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仅需要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模式和银行信贷产品的创新,还需要建立多元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制。
第一,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建设,增强旅游产业投融资吸纳能力。
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整合行政管理资源,适当下放权限,培育中介组织,将旅游业纳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之中。应加快建立生态保护项目基金、生态功能区建设基金和旅游产业调整基金等,提升旅游企业的信誉等级,增强旅游企业吸纳资金的能力。
第二,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开发旅游信贷产品,提升旅游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作为具有资源节约型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旅游业,现已与石油业、汽车业并列为世界三大产业。国务院在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指导意见》基础上,颁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县辖各金融该机构要站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高度来支持旅游业发展。各地方应尽快出台与《指导意见》和《方案》相配套的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金融支持重点、支持方向及信贷产品等。一是对国家立项的诸如舜帝陵遗址保护工程等旅游大项目,给予像农业产业一样的信贷倾斜政策,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补充作用。二是对于旅游中小企业,通过积极创新旅游信贷产品予以支持。按照《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尽快设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景区门票收费权、经营权及森林资源资产等抵押制度及操作流程,以满足缺少不动产抵押物的旅游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开办流动资金分期还款、保理、循环贷款、零贷整还等信贷品种,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
第三,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探索抵押担保新形式,满足旅游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对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林区旅游业,应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对改善地区投融资环境,以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实行担保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政府财政部门的投资,建设多元化的信贷担保机构,对于以政府为主导的信贷担保机构,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逐年按照财政比例拨补资金,用于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扩充和风险代偿。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建立以旅游中小企业为投资主体的融资担保机构。二是探讨经营性国有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开办以林业局为承贷主体,用其经营管理使用的森林资源评估作价折价后做抵押的贷款担保新模式。三是对符合森林旅游、森林旅游产品特点的商标知识产权、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试行抵押质押贷款业务。
第四,引进战略投资者,有效整合旅游资源,拓宽旅游产业融资渠道。
一是加强金融、资本、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整合旅游资本,大力培育和推介旅游上市资源。通过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以投资者现金投入、当地企业投入景区资产或景区门票收费权评估作价出资等入股的方式,构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大型旅游股份公司,将境内主要景点、酒店、餐饮和纪念品等项目包装成公司的基础收入,创造条件培育整体上市。二是积极对上争取,申请通过发行旅游建设彩票的方式来筹集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市场开发与促销以及县城的旅游形象宣传、旅游项目招商、优势品牌培育、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等。三是通过将传统道德文化与建设廉政道德教育基地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参与旅游生态的保护,更好地保护森林、水体、空气等高品位自然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可持续性,为设计开发旅游园区养生休闲度假区等高端生态旅游产品,为打造生态旅游度假区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