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主要领导透露,商务部正在研究建立长期缺信失信经营企业的黑名单制度。这是继2011年8月工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文件,将惩戒国内不兑现质量承诺以及欺骗消费者的企业,甚至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之列后,国家相关部门再次就企业失信问题作出表态。
诚信是商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但目前,产品假冒伪劣、消费欺诈、恶意拖欠货款、虚假促销等屡见不鲜,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挫伤消费信心。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数字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签订的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显示,在被抽查的157家企业中,竟然有155家存在虚报利润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全国每年因企业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
这些大量出现的制假售假、合同欺诈、恶意拖欠等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经济运行成本,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
对于银行业而言,也受到一些企业的失信之苦。逃废银行债务、信用恶化使银行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严重侵蚀金融信用基础,危及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商务部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给银行带来新的机遇,银行可借助工商、质检和商务部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预判,及时提示风险隐患,对失信企业实施行业联合制裁,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遏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
当前,银行业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自身的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借助商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失信企业黑名单,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治理办法,客观公正地分析与判定企业或个人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并及时做出准确的信用评级。
第二,做好对接和信息联网。商务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的前提,是第一时间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如对公安、法院、银行、税务等部门采集的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的各种违法犯罪记录、民事诉讼记录、拖欠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偷逃漏税记录进行归集,建立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虽然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各自的征信和信息查询体系,但由于部门的割裂,收集的信息重点不一,同时也无法实现部门和银行之间的无缝对接和共享,降低信息的使用效率。如银行征信一般只显示个人和企业的贷款违约信息,而无法收录企业和个人有无犯罪记录、民事诉讼、偷逃漏税记录、质量信用等级等状况,致使对企业乃至个人的行为判断难免有失准确。通过和商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可使信息要素更齐全,对企业或个人的市场行为判断更准确。
第三,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失信企业名单曝光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向社会开放,允许任何人查询。同时可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披露不讲信用的人和企业,增加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做好部门之间协调,集中统一行动,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如工、信、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可禁止失信人员担任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担任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会计;工商部门对失信企业可认定其工商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不修复失信记录则予以取缔;银行对失信企业予以信贷制约等,增加其失信成本,促使失信企业回到诚信的轨道上来。
第四,要加快诚信法规的制定。失信行为看似是经济问题,实则是法律问题,是法律的“疲软”乃至缺陷,造成了社会不诚信。因此,应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快诚信法规的制定,尽快建立诚信标准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全民族道德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