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再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目的是出于防范风险及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等因素考虑。
而就在前不久,温州首次公布了9家民企发起或升转创办新型金融机构的名单。这批被择优选取的民企带着当地政府“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的良好意愿,获得了四类新型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企业的资格。
然而,银监会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如果银监会始终保持民企参与金融领域的高门槛,不利于民企与金融机构实现资金优势互补。”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启动以来,改革措施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此番举措让不少当地民企看到了“金改”将出现政策突破的新契机。但银监会随即重申“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的要求,使本次政策突破宣告夭折。“如此一来,温州金改的优越性便难以体现。”周德文认为。
虽然民间对于银监会“过于严谨”的态度存在质疑,但不能否认,在目前存款保险制度还未正式出台之前,“宁紧毋松”的政策基础对于风险可控、稳定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分析指出,银监会一再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可能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寻找监管力度与鼓励民资进入银行业的平衡点。金融创新与否、市场放开与否,银监会最关心的当属风险是否可控、监管是否到位。此外,对于维护政策的延续性、严肃性而言,银监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原则的必然性。
其二,监管部门较为熟悉银行的管理、运营模式,由其发起成立的村镇银行在运营模式上几乎与发起行一致,从而保证了监管效力。如果由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前期的“摸底”阶段难度较大,监管部门可能会耗费更多时间、精力进行调查,隐性风险也会提升。
其三,在短期内监管力量保持一定的情况下,如果突破“由银行为主发起人”的这道“底线”,各地纷纷效仿温州民企投资村镇银行,监管力量或将不足。
杜晓山进一步建议,“不妨先在金改区进行‘民企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改革试点,监管部门最为担心的民资风险因素,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审查,或让金融办协助监管的方式最大程度上实现风险可控。”
杜晓山的上述建议与不少金融从业者观点一致。为防止民企投资的盲目性、跟风性造成村镇银行产生经营风险,有业内人士建议,目前只在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内进行尝试,监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商讨共同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力争将潜在风险降到最低,逐步打开民资流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缺口,以此推进民企参与金融领域投资的进程。
在市场利率化、存款保险制度将出炉之前,小范围地放松民企投资银行的限制,不仅有利于创新发展思路、繁荣金融市场,客观上也推动了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主要受益于此类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与农户,也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新36条”中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不要让政策成为‘玻璃门’,服务于大众才能保证其实效性。”“温州金改”推动缓慢,至今远未达到预期效果,在审慎态势的前提之下,不妨“松一松”监管强度,让民资享受到更加自由的投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