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据统计,目前小微企业已有1000万家,占全部企业总量的99%以上。其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的利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5%,进出口总额占比60%以上,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
事实证明,小微企业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繁荣市场和社会和谐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受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的影响,小微企业出现生产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用工困难,资金链紧张等困难,特别是融资难已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增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笔者试图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上探求出路。
融资难的成因
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资产负债率高;大多数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不真实,财务状况不透明,会计信息失真;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不合理,如低水平重复建设;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高;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小微企业的产权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致使内控制度混乱。部分小微企业短期行为倾向严重,从而影响了整个企业的信用环境。
我国对接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不足。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是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的金融制度。金融资金缺乏向小微企业提供快捷有效的通道,尤其是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风险补偿机制和银行联动机制缺失,导致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难度较大,程序繁杂、费用较高。再加上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而小微企业贷款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若按照大企业贷款的模式去管理小微企业贷款,必然致使银行的贷款单位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上升。据统计,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五倍左右。因此,金融机构对此类贷款一则没有放贷的内在动力,二则定价较高,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我国缺乏向小微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增量贷款普遍要求投向“AA级”以上企业。一些银行对小微企业市场缺乏深入研究,因而,在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技术手段、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不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随着全国金融业经营层次的提升,各金融机构重心逐步上移。不少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的观念淡薄,自提出“抓大放小”以来,很长一个时期以来都侧重于发展国有大企业,忽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导致小微企业在碰到金融危机以后就举步维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时间较晚。在信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小微企业信用度也不例外出现了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的情况;企业之间三角债务链久拖不解,甚至拖垮了部分企业;商业交易中存在一些欺诈行骗,小微企业一般更难获取信贷支持。
解决融资难的对策
小微企业应以提高资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经营管理。小微企业应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认真分析自身所处的行业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加强经营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创造经济效益。此外,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加强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从而更好地管理企业。
国家应完善政策法规,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机构,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融资措施;加强小微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职责,资金来源、运行方式;在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应不断发展和壮大中小金融机构和发挥民间资本优势,并加快农村信用社的重组,规范、转制,鼓励民间资本和国外金融资本参股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等措施来发展和壮大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创业资助、技术创新支持以及出口补贴等。放松利率管理,实行利率市场化,充分发挥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建立一个以央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的困境。确定各类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要以小微企业为信贷重点。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的保险制度,通过设立贷款保险机制,可分散或适当转移风险,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应制定小微企业具体的产业、行业扶持目录,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突出机构的奖励力度,激励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积极推动实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中小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等影响金融机构切实利益的政策措施。建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为主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担保。人民银行负责加快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把所有开立对公基本账户的小企业纳入征信范围,并对进入系统的小企业,根据资信、发展计划等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解决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信息不相称的问题。
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抵质押物评估体系建设,扩大利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质押等方式的贷款规模,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流程。一是结合小微企业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等特征,设计不同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的金融产品。二是发掘信用资源,推动“行业协会”、“供应链”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的关联企业担保。如通过实行商圈内商户联合增信,互保或是上下游产业链融资,促进小微企业抱团发展。三是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好集合信托、集合债券、集合原据的发行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市场融资形象。四是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结算、汇款、转账及财务管理等服务项目,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小微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现业务,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以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五是建立健全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违约信息通报等制度,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