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贷”成效显著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积极改进服务方式,优化信贷服务环境,让贷款更加便利、透明。不仅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享受到了便捷的金融服务,也树立了该行良好的社会形象。图为客户经理为前来咨询的农户进行业务讲解。冯海涛 图/文
泉州农商银行:倾力铸造“阳光信贷”工程
本报讯 福建泉州农商银行坚持“商业银行市场化、本土银行现代化、草根银行亲民化”的经营理念,创新金融品牌、管理模式、创新产品服务,2012年以“刺桐红”循环贷为切入点,以“刺桐红”理财卡和厝边银行为渠道,全方位为客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理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机等多种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小微企业的多种金融需求,着力打造“阳光信贷”工程。
首先是搭建“阳光服务”平台,在各营业网点设立专(兼)职的信贷业务受理岗(由客户经理或营业网点负责人担任),接受客户信贷业务咨询和信贷业务受理;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信贷业务申请材料,并及时开展贷前调查或将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提交给指定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
其次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泉州农商银行制作信贷业务指南或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公开信贷业务办理种类、对象、条件、程序,并将信贷人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范围进行公布。
再次,该行还推行信贷业务限时承诺,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客户经理受理信贷业务申请,应一次性告知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所有应提供的资料及相关的手续。各级审查岗受理上报审批信贷业务原则上应一次性告知调查岗需补提交的资料。
最后,该行还完善了阳光监督机制。公开监督方式,在营业网点或信贷业务受理窗口设立信贷业务监督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检查、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阳光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立违诺处罚机制,对于群众举报的冷、推、拖等不文明办贷、不依法办贷行为,或未按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办理业务,一经查实,根据《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郭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