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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村消费信贷
应从农金机构观念转变开始

杜弘林

  “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扩大投资和消费都要把重点放在农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时强调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因收入水平所限,以及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持续偏低,成为我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大掣肘。然而,在目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得以显著提升、其购买力和购买意愿明显增强的情况下,农村地区消费信贷却起色缓慢。

  央行数据显示,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的比例由1998年的0.2%,快速提高到1999年的1.5%,到2008年末,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已经占到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规模的12.82%。其中,农村消费信贷仅占消费信贷总量的6%。

  “今年总算不用再贷款了。”某贷款户在还清一笔农机具贷款后长舒一口气,“欠公家钱还是不好。”诚然,这种以“寅吃卯粮”为恶的传统观念仍然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但要想转变农民的消费观,金融机构的信贷观需要先行加以转变。

  首先,农民对于贷款行为的不接受、不认可,部分原因在于对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机构的陌生感。这种陌生感在某种程度上压抑了农民的金融需求。除信贷需求外,金融机构高高在上的姿态让农民有了距离感,家存现金被虫蛀、怀揣工资上火车被贼偷等“奇闻”不绝于耳。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放低姿态,才能让农民愿意与金融机构接触,敢于接受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

  其次,高风险、高成本、低利润不应成为金融机构不作为、不深耕的借口,相反,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才是做好农村金融市场的制胜法宝。在农村地区现有的经济社会条件下,金融业的每一点前进都意味着比在城市中更多的付出,无论是信用工程的全面推广、银行卡的普及、还是空白网点服务的跟进,莫不是如此。但是,金融环境需要培养,在金融的放大效应下,当农村地区整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得以改善时,农村金融的大发展、大繁荣局面也就不远了。

  最后,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尺度不妨再大一点。如今在全国各地农村地区都能见到的“联保体”贷款模式,在创新之初就曾备受质疑;而农户小额循环贷款模式,虽因无法监控确切的贷款用途而颇受微词,但其对解决农民贷款难题却实实在在地开出了一剂良方。创新的要义就在于突破旧有,因此更要瞅准时机、敢于出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要被旧思维禁锢了头脑,更不能在面对暂时的困境时因噎废食。试想,“温州金改”尚且“允许失败的可能”,当每一次创新能做到如此,农村信贷、农村消费的繁荣景象便不再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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