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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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追踪食品安全国标执行情况


  近日,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进行跟踪评价。

  《规范》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并组织落实工作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采用的跟踪评价方式包括问卷调查、现场调查、指标验证、专家咨询等。卫生部应当根据跟踪评价的结果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悉,卫生部门已经启动了对乳品、添加剂等部分标准的跟踪评价。这项工作涉及监测、数据收集、数据整理、结果评价等,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才能完成。此外,部分食品的卫生标准也在跟踪评价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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