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要围绕“三农”抵押担保难和贷款难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创新信贷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缩短贷款时间,以适应新农村发展的需要。
重点开展抵押担保制度、服务模式和方式的创新,按照“金额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押品可有可无”的原则,在程序可简、风险可控、责任可分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一系列更为快捷、方便的新型放贷模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行性、便利性和透明度。
担保方式创新
信誉担保贷款,凡国家干部、公务员、公办学校教师、社会知名人士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个人等,可考虑给予最高授信且可循环使用的担保贷款。
股东担保贷款,由于股东对担保的企业和农户情况了然于心,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小。
联保贷款,两个或两个以上诚信良好的商户联保的担保贷款。
无抵押贷款,在“小额可控”的前提下,对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农民可实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服务产品创新
为满足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林权、仓储、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土地、养殖户水域滩涂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方法。
可适时开办留守妇女、农民工、青年、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和农村党员信贷直通车,推出联合贷款、联保贷款、社团贷款、龙头企业贷款等系列特色支农产品。
拓展代理保险、代收代付、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帮助农民改进理财观念和消费观念。
企业融资创新
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公信力,发挥主导作用,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提高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增强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范围。
积极尝试专用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突破贷款担保方式约束。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和存贷、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专利权抵押业务和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质押业务。
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农村企业和农民创业创新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金融是撬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杠杆,没有发达的金融便没有发达的经济,没有发达的经济更没有发达的金融。因此,要改善农村金融体系自身的不足,让金融普惠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