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3年9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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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隆尧县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思考和建议

□ 梁志杰 刘为民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的出台,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成立,截至2013年8月底,河北省隆尧县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已达300多家,涉及种、养、加各个农业领域,涌现了一批如泽畔贡藕、怡硕种植等实力较强、效益较好、带动力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中发挥了较强的带动作用。但是,这些合作社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突出表现为散、小、弱。

    问 题』

    表面繁荣

    由于注册成立合作社门槛低、要求松,“你办我也办”,“办个专业社,等待好政策”的小农意识和机会主义作祟,在部门地方成立了一些有其名无其实的“空壳社”、“家族社”,出现了表面繁荣现象。

    规范化程度低 

    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只是成立了,实际上无资金、无场所、无制度、无人员;一些有业务的合作社,也存在财务管理缺失、盈余分配空白、有章不依的问题。有的合作社注册两三年了,却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有的干脆仍是一纸证件。

    规模小

    有些合作社是由十几个乃至几个农民和几十亩地组成的松散型合作社。由于人才、资金等问题,普遍存在信息渠道不通畅、流动资金困难、农业科技短缺等难题,经营艰难,效益低下,自身发展尚有困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辐射带动农民增收就显得力不从心。

    配套缺位

    四是配套资源十分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各地虽然纷纷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流于形式,确实能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工作很少,人才、体制、资金、政策成为合作社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监管不明确

    五是监管职责不明确,造成合作社管理部门交叉,权利重叠。“你管我也管,你不管我也不管,好事争着上,责任到处推”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结果是一方面合作社监管缺失,另一方面又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给本来就弱势的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雪上加霜。

    『建议』

    明确供销合作社主导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职能

    供销合作社具有60多年的合作经济发展历史,对合作社发展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尤其是近几年来,供销合作社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供销合作社实际、符合农村发展实际、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切合“三农”特点的农民专业合作之路。在全县成立的300多个农民合作社中,注册资金超百万、效益额30万元以上规模型合作社共有4个,全部为供销合作社主导,应该说供销合作社在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具备应有的经验和能力。由供销合作社发起、主办、指导农民合作社,肩负起合作社的初始性审查、规范性指导、日常性管理职责,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的特点,不仅能有效遏制空壳化增长态势,还能降低政府发展合作社的行政成本,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推广村两委 参与模式

    村两委是农村基层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村两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兴办农民合作社正是实现这项职责的重要途径。村两委在农村的凝聚力、号召力强,成员大多有一技之长,在信息、资金、协调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在合作社发展起步阶段,大部分合作社组织松散,经济联接不紧密,由村两委围绕本村农业特点,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把相同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合作社,能更多地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相对于农民自发兴办的合作社,在章程执行、制度建设、合作社运作上更具有现实性,能大大降低有名无实的空壳社产生。与此同时,村两委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引进技术、寻求信息、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同相关单位对接上更能发挥作用,不仅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还能促进农村两委建设,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 乡镇联合社

    合作社是广大弱势农民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改善市场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体分散独自进入市场相比,合作社有着明显的优越性。但是,与其它市场主体,例如大公司相比,合作社的竞争力量仍然有限。充分联合能人大户、相关企业、院校、农业服务机构成立区域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更大效益的必然选择。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正在实施以建立乡镇合作社联合社为重点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开展为民综合服务,创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话语权,并且还能有效解决信息渠道不畅通、农业技术不足、资金融入困难等合作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这种联合顺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合作经济发展规律,为农民合作社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公司化、农场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切实发挥政府在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

    加快制定具体可行的组织领导、资金支持、登记注册、基地建设、品牌发展、科技下乡等配套措施,把合作社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不折不扣地落实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这些工作又是由政府主导的。所以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政府领导加强对合作社建设工作的调度、安排、过问,特别是把乡镇合作社建设纳入重要考核指标,确定第一责任人,年终要账,是政府推动必须采取的措施。各部门也要制定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推动方案,不应付、不敷衍,形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县、乡、村、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都会有效推动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隆尧县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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