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东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满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的处罚措施。满某因持假冒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法院提取依法查封的车辆,被细心的执行法官识破,受到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蔡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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