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市场的迅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复杂并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信用卡使用环境。研究和借鉴美国银行业防范信用卡风险的成功经验,对提高我国银行业信用卡风险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是世界上信用卡立法方面较为健全的国家之一。1961年颁布的《诚信贷款法》,规定银行有义务在发卡前对消费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 1968年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1971年正式生效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确立了社会失信惩罚机制。1984年颁布的《信用卡欺诈法》,对信用卡欺诈进行了补充定义。2010年生效的《信用卡业务相关责任和信息披露法案》,已成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方案主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年轻消费者保护、与礼品卡相关的消费者保护、综合性规定等五个方面规范信用卡经营机构。
设立专业的监督管理机构。美国信用卡行业监管组织主要有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管理局和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备体系设有消费者顾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一是为仲裁委员会提供建议;二是为仲裁委员会提供金融服务领域纠纷的解决方案。货币管理局设有消费者支持小组,专门为消费者答疑、提供建议和帮助。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联邦储备系统的非会员银行及外国银行在FDIC投保的分支机构。
成立专门的信用审核机构。美国益百利公司、埃克菲公司和全联公司三大国家信用局,联合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和审核所有成年人的信用记录,并生成信用报告。信用局与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联网,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
健全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在信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使用信用评分模型对申请人的品德、能力和抵押进行评分。整个评分过程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建立先进的交易监测系统。美国联邦调查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组织、金融机构和微软等有关部门共同发起建立“网络诈骗警报”预警中心,让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实时信息交流,实现对异常信用卡交易的实时和持续监测。
由以上成功经验来看,我国在信用卡风险监管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要尽快制定和健全信用卡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如消费信贷法、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破产制度等,规范银行和消费者行为,改善信用卡市场环境。
建立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综合运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及消费者个人信用资料,以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为核心,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从源头上遏制信用卡业务风险。
完善监测激励机制。对于积极主动监测信用卡交易并提供共享风险信息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成本补偿,鼓励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和银联对信用卡交易进行持续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信用卡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要加强信用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大力培育持卡人的信用意识、守法意识,引导持卡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进行理性消费,防止过度举债、盲目消费等行为。对失信者要加大制裁力度,积极构建信用文化,促进消费信贷市场和信用卡市场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