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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社亟需政府扶持和转型升级

□ 本报记者 吉宝飞

    2013年,我国各地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成为更加普遍的现象,组建联合社是农民的第二次、第三次合作,这种全新的组织形式把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增收致富的本领。

    农民合作社的联合不仅仅是一种现象,更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趋势。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联合,大多数都是销售上的联合,因为单个合作社势单力薄,在终端销售上无法破解“卖难”问题,产品滞销依然时有发生,这是农民合作社的最初联合诉求。其次,小而散的农民合作无法了解大市场的需求,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再加上当前,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农超对接”和直供直销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超市除了要收取高昂的进场费外,还要求供货单位的四定(即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品质、供货期和数量),单一的合作社根本满足不了这些要求。再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不可或缺的平台之一。而大多合作社规模小、品种单一、技术人才缺乏,不具备建立或参与电子商务平台的能力和资质。

    在许多规模较小的合作社怀着美好愿望却经历了市场挫折后,终于认识到,小而散的单体合作社无法克服农产品供需之间的不平衡和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同类合作社必须打破地域界限,建立地区一级甚至更高层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同一地域的不同农产品也可以集体抱团闯市场或发展电子商务。

    联合社将合作社联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化,但具体运作过程中仍然遭遇不少问题。正如报道中的北菜园联合社,其营销渠道的成功就是联合社联合销售的典范,但其管理的缺乏也是当前我国联合社的通病。联合社是更大范围的“联”,但影响规模效益的诸多问题,并不是简单联合就能解决的,如融资难、人才和管理缺失等等,这是联合社发展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政策的扶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对联合社的发展来说不可或缺。同时,从合作社到联合社,不是规模的简单叠加,而是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营销渠道的升级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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