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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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助合作社解融资难题

□ 赵农呼

    2013年底,由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监会等9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示范社的申报标准。这些政策在2014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前公布实施,释放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将迎来更大政策利好的信号,对合作社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2004年起,中央1号文件连续10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部署。特别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合作社发展纳入改革顶层设计的范畴,提出了“三个允许”的重要政策,合作社发展将步入新阶段。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出了不少问题,如整体规模偏小、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内部制度及运作不规范等,特别是部分合作社为获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免、种养殖补贴等政策出现了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介入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和障碍。

    笔者以为,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未来要以创新思维加大对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做好产品创新。要结合合作社情况创新存货、农业设施、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审慎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等新型农村土地产权抵押担保,缓解合作社由于抵押物缺失导致的融资难。

    做实模式创新。结合合作社上下游利益关系紧密者,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府组建的担保公司、合作社信用联合体、商会协会等有效第三方组织,积极创新多元化、多节点的“农村金融机构+X+合作社”的全产业链融资模式,最大限度地分散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风险。

    做优服务创新。对重点支持的优质合作社要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为其提供人员保障支持。择优支持合作社社员,并根据合作社资金支付需求创新电子化渠道,为其资金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摘编自《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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