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银监会:同业等业务可实行专营部门制


 

    本报讯 银监会近期已向商业银行传达,同业、投资等业务可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

    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相关会议上指出优化银行治理体系的专营机构模式设想:“要求银行强化业务条线管理,推行子公司、事业部制等专营机构模式,探索信贷、理财、同业、投资、私人银行等业务分类管理,推动业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

    日前,某地方银监局已进一步明确,在法人机构总部建立专门部门后,“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近两年来爆炸式增长,主要源于买入返售模式下,通过“通道类”业务将自有资金、理财资金投资于信托、资管受益权等,商业银行纷纷授权一级分行、少数的二级分行,甚至支行抢夺业务。因此,封堵分支机构将提高同业规范性。

(财 新)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