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贷款管理也越来越规范,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措施不断升级,责任追究层面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当前来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度依然较为缓慢,制约了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
“把脉”究其根
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贷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般来说,按照农信社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新建立信贷业务的公司类客户应每月检查一次;存量贷款中正常、关注类客户每季检查一次;不良贷款按照重点检查实施管理;新建立信贷业务的个人大额贷款客户应每月检查一次,其他个人贷款正常类客户每半年检查一次。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信贷人员往往无法按时对借款企业实地走访,即使走访也流于形式,无法全面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账户、现金流等,导致掌握的资料与借款人实际状况有严重出入。
社会信用环境差,清收工作举步维艰。
一是部分企业以改制之名逃废债务。大量国企、私企借破产、兼并、重组等手段变相逃废农信社债务。改制企业往往积重难返,借款金额较大且债权人众多,又牵涉到职工安置、养老金缴纳等问题,清算后信用社难以落实自身债务。
二是个别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差。个别公职人员对清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观望心理。个别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贷款额度较大,根本无力偿还,或买断工龄,或不要公职,导致“三停五不”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债务落实难。农信社先后经历了多次重大政策变迁,而每一次政策变迁都导致不良贷款陡增,农信社都是利益受损者。
四是村组集体贷款清收难。对于过去发放给村组集体的大量贷款,村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造成村组集体贷款大量沉淀。同时,许多村组集体地处偏僻,没有收入,即便认账,归还贷款本息也是遥遥无期。
五是法院执行工作难。重起诉轻执行,贷款胜诉后,在执行时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借款人转移了资金财产;或被执行人东躲西藏,法院无法执行;或借款人无力还贷,法院束手无策。
“良药苦口”显成效
加强贷后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摒弃“重发放,轻贷后”的错误思想。综合利用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等手段,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最大程度降低贷款风险。对于个别责任心不强、因贷后管理不善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信贷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办法的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积极向当地党政汇报并取得支持。对于公职人员贷款、行政事业单位贷款需要政府采取综合的强制措施;对于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村组集体贷款、政策性不良贷款、私贷公用贷款需要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和组织手段,或通过地方财政专款冲销,或通过政府以优良资产置换的办法清收。
积极与法院沟通,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对已经起诉至法院还没有立案的案件,积极与法院沟通,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为执行赢得时间。对于已经胜诉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综合利用账户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多种手段,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争取公安部门支持,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对于抽逃资金、恶意欠债不还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农信社要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涉信用社案件及时立案,加大侦破力度。
解放思想,创新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动用自身一切资源和力量,分类处置不良贷款,坚持“一债一策,一人一策”。除了常规的清收、盘活和处置手段外,积极探索新的模式,综合采用“风险代理”“内部招标”“债权转让”等多种方法,加大清收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