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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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开发机制改革呈现三大看点
总社分工负责特色产业增收工作

    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 精准扶贫机制“瞄准”最贫困人群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6个工作机制,包括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意见》同时提出组织实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等10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在特色产业增收工作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被指定为分工负责单位,内容包括: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等。

    《意见》有“三大看点”引人注目:一是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意见》明确提出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二是精准扶贫机制“瞄准”最贫困人群。《意见》提出,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三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欣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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