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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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谨防 村官坐地生财成“硕鼠”

□ 周立权

    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翻新。

    吉林省长春市打造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地时涉及的二道区泉眼镇、劝农镇相继出现村官集体贪腐案件,其中岗子村居然前后有三任村支书、两任村主任、三名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村工作人员受到查处。这些人或因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或因非法转让土地获利、或多报被占土地骗取国家补偿款而犯罪。而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近期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也多与土地有关。

    村官们为了让土地生钱,手段不断出新:比如“私占存储”法、“虚报征占”法、“张冠李戴”法、“抢栽抢建”法、“贿上瞒下”法、“证假提成”法等等。专家提醒,村官在土地犯罪上的新手段,值得高度重视。

    村官虽地位不高,但却是最经常、最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人。他们的犯罪很大程度损害了政府形象,滋生了公众的不信任情绪,腐蚀执政根基,令人担忧。

    村官频频倒在土地上,原因很多。比如,对村官监督失控,监管缺失;村官法律意识淡薄,整体素质偏低;相关立法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

    防范村官在土地上犯罪,要规范制度监督,让监管不再形同虚设。应从法律、制度等多个层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对村官权力的行使进行监控,强化制约。应加大对村官的教育培养,提高其法律意识。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重大事项申报等引入村官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督”体系,防范贪腐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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