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发现,国有大银行普遍不愿开展这项业务,即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参与了试点,但由于土地流转登记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措施,开展这项业务也是步履维艰,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根据目前我国的《担保法》和《物权法》有关内容,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办理抵押贷款没有法律规定,农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造的农村居民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建议由央行和银监会牵头,出台试行意见,并调整有关监管考核指标的内容,鼓励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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