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是金融类的弱势群体,国家需要在财政税收方面大力支持,使其在支持现代农业中发挥更大力量。他称,目前国家下大力气破解农贷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还是存在农贷难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民没有有效的抵押物。农民只有土地和房产,现在国家政策提出可用土地和房产做抵押,但农村金融机构实施起来很困难,原因是国家需要对这些抵押出台细化措施,还隔着“玻璃”门。如果克服了这些困难,农民贷款难问题会有很大缓解。
要尽快修订和完善农业、农村物权和权属登记、评估、流转、确权等系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突破法律障碍,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等在物权运用上的空间,使农村资产权证化,提高流转率。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相关要素市场和相应的管理机制,解决政府有关行业管理的协调和法律支持保障问题。
国家可制定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财政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适当延长不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减免税或调整降低税率政策,可一定比例返还涉农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
地方政府要建立农业贷款担保补偿机制,实行低手续费率或由国家补贴担保费率的政策化运营,最大限度降低贷款担保费用负担,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环境整治的管理。要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金融创新支持力度和协作配合,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村金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创新跟进产品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