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供销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服务面临一个很好的机遇,且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大。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巨大。首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主力是农信社和邮储,但是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而且现行的金融服务质量也不高,总有一些问题。其次,农村金融机构非常少。虽然现在村镇银行超过1000家,但是村镇银行大多数也是设在县里,真正扎到乡镇的很少,而且这些商业银行用严格的抵押担保来规避风险,贷款周期相对较长,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农业生产通常是跨年度的,贷款是需要跨年度的,而普通贷款通常是按自然年的),手续也比较繁杂,分支机构大多只下沉到县里。所以从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看,正规金融供给远远不够。
从国际经验看,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主渠道是合作金融,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农信社已经完全不是合作金融,而各种类型的资金互助社虽然是合作金融,但从顶层设计到具体运作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合作金融如果要成为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主渠道,需要有三个必要前提:第一,要有完善的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应该是农村生产合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中国的问题是,农村合作组织是一个不成体系的组织。据了解,我国现在有上百万家农民合作社,但都是自发的、零散的、不成体系的。而日、韩、台等地的农业合作组织,都是自下而上构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体系,包括农村的互助金融,一定是一种网络状的,这是我们现有的互助合作金融存在的最大问题。第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要有别于商业金融的法律和监管体系。而我们目前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基本上是参照商业金融的监管。第三,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资金调节和风控机制,风控机制一定是建立在合作组织基础之上的风控架构机制。日本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台湾的农业金库都是互助组织的中央银行,有一个合作性组织的中央银行,否则资金余缺无法调剂,无法实现风险控制。这三点目前在中国都还存在很大的缺陷。
供销合作社有从乡镇到县、市、省再到中央的完整网络体系,完全符合搭建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村互助金融的架构。首先,如果供销合作社利用自下而上的组织结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让全国总社成为合作金融的中央金库,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否则,我国合作金融的规模永远做不大,永远不可能成为农村资金供给的主渠道。第二,当前供销合作社的农村金融模式既有互助金融又有商业金融,例如参与农信社改制、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在长远发展中这两个需要分开。第三,供销合作社要真正发展互助金融,其体制要进行改革。当前,供销合作社现在的行政约束还相当强,但是金融是高度市场化的,如果供销合作社要真正成为农村第三支资金供给支柱,在体制上就要进行一定调整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