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编办前不久向各省级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意见》,征求地方对未来中央和地方金融分层监管的意见。
据悉,《意见》初步划定了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责任,其中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地区性OTC(场外交易市场)、典当四类;提出“省级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责不能够层层下放到市县政府,但是可以在市县设置监管机构实现垂直管理”;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不能够承担地方发展融资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高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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