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11年——2015年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经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方案》的决议,决定对10万元以内股金进行清退,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社员应持股金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信用社及营业部办理股金清退手续,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主动办理股权转换手续的视同自愿退股,不再承担信用社义务,同时也不享受社员权利,我联社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山西省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