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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 下好改革棋

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肖仲凯

    王侠书记在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概括了今天学习和讨论的主题,就是在凝聚共识中,要让最广大干部职工理解“为什么改”,明白“怎样改”,知道“改成什么样”。围绕书记这三句话,我把自己最近的学习心得和思考,跟大家交流分享一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首先是“为什么要改”。有一点需要强调,我们在不断强调机遇的同时,更要树立危机意识,把改革和自己的生死存亡联系起来。

    其次是“改成什么样”。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目标做了全面概括。书记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对一号文件作了精辟的阐述,“改革目标就是要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完善组织体系和规模优势、体现政策导向、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

    最后,我想重点说一下“怎样改”。城乡“二元”结构、“三农”问题不仅是中国的难题,也是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问题。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表面上是一个系统的改革,实质上是我国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对农村生活和农业经营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然我们是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如何开局就显得至关重要。我们应该是先找突破口,再围绕突破口寻找切实可行的着力点。谈到突破口,我认为在于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真正的“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和综合服务组织”。首要一点,是要改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形式,形成合力,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保持政令畅通,形成上下贯通的运行机制。

    围绕这个突破口,我想谈谈改革工作可以优先考虑的工作方向,也就是着力点:

    一是改变与省级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关系,建立紧密联系的组织形式。从现实角度出发,我们能不能改变一下思路,利用经济手段改造地方联合社,尝试“一社两制”,打造为总社所用的省级经济组织。比如,我们可以选择条件成熟的试点省份,由总社和省社联合出资新设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并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沙盘推演,解剖麻雀。这种模式既可以实现总社对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直接管理,又能规避垂直管理遇到的各种阻力。采用这种模式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包括:

    其一,出资和控制权问题。对于新设主体,总社可由自身或直属企业为投资主体,以现金和所在区域的有效资产作为出资,并始终坚持总社对新设主体的控制权;省级供销合作社以其自身或社有资产运营公司为投资主体,以有效资产作为出资;还可以引入有意进入农村市场的各种资本,乃至合适的自然人,真正形成混合左右。

    其二,工作职能问题。基本原则为,由原省级供销合作社继续执行政策指导和监督职能,由新设主体执行经济职能,包括对内联合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社,兴办社区综合服务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物流体系、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措施发展农业产业化;对外可以对接各种工商资本和工业企业,解决产前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等问题。

    其三,治理结构和人员管理问题。新设主体应该对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自己的治理结构,以原有供销合作社人员为主,全部采用聘任制,完全按照市场化手段建立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增加新设主体对各种市场人才的吸引力。新设主体是建立上下贯通组织形式的一个思路,可以在现有管理体制下,统筹地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资产,建立一个新的组织平台。

    二是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带动作用,构建供销系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建立供销系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挥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将地方的各种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将地方供销合作社纳入我们的金融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模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韩国农协的发展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通过金融服务推动农民组织的做法,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我们可以建立中央、省、县三级供销系统金融机构和全国性农业合作保险机构,中央级银行采用商业银行运营机制,基层银行采用合作制金融运营方式;对金融机构采用特殊政策,除社员制和封闭性外,给予存贷款的利率优惠。

    组建供销系统的合作金融机构是一件从无到有、体系庞杂的工作。只要我们在农村金融方面做好研究工作,分析利弊,做好顶层设计,就可以向国家积极争取相应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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