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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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融资亟需健全的服务体系

张 成

  日前,一则河南80后村主任在北京王府井街头举牌为村里招商的新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给村里陷入资金困难的养羊合作社寻求资金,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小董乡北耿村80后村委会主任柴波波在王府井街头举牌招商,而这也不是他第一次为村里的合作社抛头露面。去年底,他就曾冒着零下几摄氏度的低温,一个人在郑州二七纪念塔下举牌为村里找投资商,虽然引来了几个投资商,但是最终还是半途搁浅了。柴波波的无奈之举再次引起社会对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深思。

  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民合作社更是成为农村产业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农民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资源和经营要素的优化配置,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但资金短缺却让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举步维艰。当前现有的农民合作社资金来源也无非是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以及向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等途径。而我国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融资方面也有规划,但是比较抽象,缺乏明确的操作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避免的偏差,所以亟需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合作社服务。

  其实,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缺乏合适的抵押担保物。抵押担保是金融机构的“行规”,没有抵押担保,银行就不可能放贷,而合作社社员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资产入社,而这些最有价值的财产却不能够做抵押物。再加上抵押物位于农村,评估较为困难,抵押物变现难度较大,农民又很难找到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单位,因而在不能满足抵押担保条件的情况下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其次,缺少有效的担保主体。建立有效的融资担保平台是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有效方式,但是当前的小额贷款担保组织并没有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其担保范围。再加上农民合作社遵循的是“入社自愿,离社自由”的原则,组织形式较为松散,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这种高风险性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令金融机构放心的担保。最后,农村信贷成本高,由于农民合作社大多位于偏僻的农村地区,农户居住分散且前期的经营规模和贷款数额都比较小,使得金融部门评估、监督以及发放贷款的成本较高,放一笔5万元的贷款给农民合作社的成本与放一笔500万元的贷款给大企业的成本基本上是一样的,甚至会更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部门放贷的积极性,导致涉农信贷资金发放量少。

  此外,金融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影响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一个因素。由于大多数商业金融机构习惯于城市化的管理操作模式和经营理念,难以有效掌握农户的信用信息和经济信息,致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敢轻易尝试对农民合作社发放基于信用评估而免于抵押担保的贷款。

  健全的金融服务体系是提升农民合作组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也是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不二法宝。当前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残缺不全,使得农民合作社寻找金融机构提高有效金融服务更加困难,而部分金融机构由于自身战略调整,逐步退出乡镇市场更加剧了农民合作社难于融资的现实。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构建农民合作社融资担保平台。在严控资质的基础上,以合作社为参与主体,建立投融资平台公司,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同时,政府应设立专项风险和担保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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