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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张志强

    随着农村流通业市场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供销合作社旧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供销合作社必须进行战略性选择,应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探索引导和帮助农民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子,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一、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应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切入点,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尽快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基层社应充分发挥和利用其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开放办社,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与农民和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共同创办或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社。

    二、积极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利用自身优势,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搭建平台,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引领流通服务型、技术推广型、储运加工型、综合服务型等产权清晰、股权多元化、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强指导,搞好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村种植、养殖、加工、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牵头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成新的联合性组织,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

    三、积极推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应根据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需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整合和改造现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发展各种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广泛吸纳同行业各类组织入会,扩大实力,增强代表性。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

    四、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科技示范基地,是供销合作社经营方略转变的关键环节。应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结合社属企业改革改制,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提升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带动能力。供销合作社还应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辐射和带动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环保农业和品牌农业。

    五、供销合作社转变经营方略,也应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基层社应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实用生产技术和营销知识培训,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作者单位:内蒙古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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