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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做好服务 齐心协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王义升

    近年来,山西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紧紧围绕“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基本要求,积极参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本着“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的原则,不断创新监事会工作思路,加强监事会职能发挥,积极配合理事会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尽职尽责,作出新的贡献。

    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积极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就是要在思想观念上解放,要在生产关系上转型,要在体制机制上创新,随之而来的,就会有许多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产生,这给监事会工作既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又拓展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各级社监事会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系统改革发展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在实践中探索创新。要通过创新监督方法,使监督跟上改革的步伐,做到改革过程跟踪指导,改革成效检查考核;要通过加强调研,及时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深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真正做到有“调”有“研”;要通过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参与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准确性,增强参与改革的本领和能力,助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强班子建队伍,继续健全完善组织机构。针对市、县两级社监事会要加大组建力度,做到“编制到位、班子健全、职级到位、责任落实”。因此,各级社监事会要把组织建设当作关系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书记或纪检书记增设为监事会成员,同时在组建过程中要落实领导配备规格、职数及办事机构,力争一步到位。市社要在现有基础上,健全人员配备和办事机构的设立,理顺关系。关于县级社监事会的组织建设,一方面各市社要加大争取力度;另一方面要靠县级社自身努力,通过积极作为、主动协调,赢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关注与支持。各级社监事会还要注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技能,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开拓创新的监事会干部队伍,从而使监事会的工作职能在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改革是供销合作社今后一段时期的关键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涉及改革的重大任务和重大事项,都需要在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范围内进行。财政资金落实、“三公”经费支出、社有资产监管、社有企业改革等都是监督的重点。因此,各级社监事会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树立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廉洁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法、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发挥监督职能。特别是要把对社有资产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运用审计、监察等监督手段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目标完成、经营管理等情况,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问题的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的监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搭平台听民声,注重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多年来,各级社监事会在社情民意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后要继续完善和创新社情民意工作,不断扩大、及时调整社情民意信息员和联系点队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多种形式走访、问卷、交流活动,并对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形成综合性的信息报送党组(党委)、理事会。各级社要积极采取不同形式收集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总社监事会和省社监事会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各级社要通过社情民意的收集反馈、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相互沟通、相互学习,推动监事会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加强约束机制,规范强化制度建设。各级社监事会在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约束机制,关键是如何用好制度、管好事情、做好工作。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不断健全、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把健全完善制度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监督关口前移,降低决策失误、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经济损失。同时,还要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通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规定时限、分配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让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各级社监事会要紧紧围绕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重心,认真研究有关“三农”问题、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农村现代流通、有关社有企业做大做强的重大课题,选择党组(党委)重视、系统关注、监事会有条件做好的课题,进行专题调研。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3个调研重点:一是要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打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特种部队”;二是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密切与农民组织上经济上的利益联结;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供销合作社在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的关系。各级社监事会要认真研究,不断探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调研工作,不仅要注重理论上的突破,还要注重实践上的指导性,积极为党组(党委)决策建言献策,主动为供销合作社改革贡献力量。

    (作者系山西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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