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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纳入“营改增”的影响

□ 河北省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何东杰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制的弊端日益凸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已列入税收改革规划,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进行“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新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目前,我国已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农信社纳入“营改增”亦将是大势所趋,笔者重点对农信社纳入“营改增”的影响进行探讨。

    农信社纳入“营改增”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可能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到,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对于税基和税率的确定尚不明确,范围过宽的税基和过高的税率将有可能使农信社的税负不降反增。过去,对农信社征收高额营业税,虽有利于筹集税收资金,支持经济建设,但这一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信社担负着很高的风险成本和人工成本,虽然交易量和营业额很高,但扣除成本后的利润较少。按照目前的利润水平粗测算,营业税相当于13%左右的所得税税负,实现降低税负的方式之一就是取消营业税,将农信社务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未来在以所得税为单主体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比照国际做法,对农信社的一些核心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是能够减少重复征税现象。

    原来金融企业不但要缴纳营业税,其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也不能得以扣除。农信社尤其是农信社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无疑要求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尤其是软件环境的不断升级,占据了大量的成本。在营业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轨后,这部分可以在应税总额中直接扣除,从而促进了农信社不断采用更新的安全和交流技术。不仅除此,农信社和其他金融企业经营的柜台成本等也可以得到扣除。当然,对农信社征收增值税还存在比较高的技术难度,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

    三是监管更加严格。

    因为增值税管理比较成熟,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实行稽核对比信息,而营业税管理目前还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营改增”后,更利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

    四是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不是简单地修改税基和税率的问题,其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都要重新学习,在税款计算上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日趋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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