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同时,也是金融体系中极薄弱的一个环节,其发展与改革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三农”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更关乎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显现诸多影响其改革发展的因素。
首先,全球性金融危机造成金融生态环境混乱。金融危机造成的市场扭曲,必然引发农村金融市场的同向混乱,从而造成农信社面临更复杂、更多变的金融环境。目前,农村产业与经济已经成为一个亚经济环节,是为现代城市经济供应生活资料的基地;农业产业化链条脱节,产前、中、后的加工、服务、销售等渠道不畅通,粗放型农业仍占绝对主体地位;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农村产业的收益直线一目了然,农民的收入受到最直接的削减。在这种大环境下,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农信社业务经营及风险防控势必受到影响。
其次,国内外经济增长乏力增添不稳定因素。自2003年推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历了2006年到2010年的宏观经济上升周期,改革成效有所放大,经营规模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然而,随着当前经济增长乏力,甚至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延续、政府投资及外贸出口放缓等因素制约,加之当前外部经济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面临业务发展趋缓、改革动力不足等系列问题,也将进一步对农村合作金融长久发展增添不稳定因素。
第三,改革存在路径依赖降低后续注资能力。目前,很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实力、化解不良资产主要依靠增资扩股、政府捐赠及专项央行票据等外力,且在历史遗留及自身业务发展水平低下等情况下,对资本可持续发展与业务开展策略之间的关联性缺乏整体考量,自身盈利水平、补充拨备、积累资本的能力进一步被弱化。此外,金融机构中还存在存款化股金与贷款化股金,且尚无长期投资的战略投资者,使得改革路径依赖情况更加凸显。
最后,改革发展方向与金融支农目标存在矛盾。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定位是多元化的,即在围绕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自我发展。若要实现产权制度改革、内部机制转化,就要让其在市场环境中,全面行使法人资格,制定经营方向及信贷投放政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在这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然降低收益低的“三农”信贷比例,造成与中央制定的服务“三农”的方针存在矛盾。
针对上述问题,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农合机构发展方向不错位。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关键在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培养。要在向市场化、商业化的改革过程中,建立长效的金融支农机制,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动态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并通过财政手段、政策手段进行正向疏导及督促,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符合中央政策方针,并激励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是转变单一经营模式,全面增强金融市场竞争力。在县域金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加强管理型人才与研发型人才的培养,转变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的单一经营模式,加大中间业务的开展力度,实现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共同发展。此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要利用自身优势,拓宽业务范围,进一步细分市场需求及类型,加大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力度,切实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全面增强在县域金融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信用社的良性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其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质量。因此,应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司法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建立覆盖全部企业、个人的诚信数据库,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成本;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积极发展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探索“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农户”的“四位一体”经营模式,有效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四是增强规划管理意识,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注重增强资金规划管理意识,通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盈利水平及资本积累的能力,通过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和处置力度,消化历史沉重包袱,从内部解决资本扩充难题,缓解改革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同时,应积极搭建交易流通平台,规范股权流通与转让等行为,通过合理的价格杠杆机制,将分散的股权适度集中,并逐步降低存款化股金与贷款化股金的比例,加大对企业及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力度,有效促进股权配置结构的合理性,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后续注资不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