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安徽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安徽省农委共同制定、发布《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从而规范茶叶流通市场秩序。《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为标的及交(提)货时间、质量要求、交(提)货地点方式和验收方式等八条。示范文本对质量要求也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内在质量方面,要求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外观质量方面,要求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姜 刚)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