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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使用 《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近日获悉,安徽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安徽省农委共同制定、发布《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从而规范茶叶流通市场秩序。《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为标的及交(提)货时间、质量要求、交(提)货地点方式和验收方式等八条。示范文本对质量要求也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内在质量方面,要求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外观质量方面,要求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姜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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