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中国金融的误区(三)

□ 肖可砾

 

    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总认为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主要是机构问题,于是主张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来破解一些难题。事实上中国的普惠制金融问题,不是机构问题而是机制问题。


    普惠制金融的误区

    关于普惠制金融,有两个概念。一是让所有经济主体公平地、有尊严地享受金融服务;二是重视对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如农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总认为造成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机构问题,于是主张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来破解这些难题。几年实践的结果是全国成立的千多家村镇银行基本上没在村镇,95%以上在县城以上城区,与其它银行机构争业务,多年业务发展的总量,在农村地区还不及农村信用社每年增量的几分之一。这些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向中小企业贷款时,贷款利率比农信社的利率水平高20%-50%,作为一种新型的高利贷公司,基本上不符合普惠制金融对弱势群体优惠利率的要求。

    事实上,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作用仍不可低估、地位无法取代。例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投放贷款仍占该省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90%以上,小微企业贷款的1/3以上。现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机构近8万家,分布在各个乡镇。江西早就实现了乡镇机构网点全覆盖,自助机具村村通,其机构和渠道的密度是任何国家不可比拟的。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显然是拓展普惠制金融事半功倍之举。

    因此,中国的普惠制金融问题,不是机构问题而是机制问题。首先是银行授信的机制与“三农”及小微企业的需求不接轨,银行必须改变不适应需求对象的授信机制。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创造并推广的信用共同体授信方式,就是努力发掘“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授信对象的相关信用资源,对于相关利益者,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用共同体,用以增强授信对象的信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抵质押条件的替代机制问题。原来一些商业银行认为这种风险共担机制是一种联保机制,它把本来应该独立承担的风险联续为共同承担风险,会引起债务链条的延伸,对整个经济是不利的。

    问题的实质是,所授信的对象利用信贷资金是否是有效的、是否是有还本付息能力的,这是前提。一旦这个前提成立,就是潜在的有效需求,增强信用只是对信息不对称和抵质押不足的有效替代而已。

    其次,还包括政府支持普惠制金融的补偿机制。“三农”金融服务,服务成本高、风险大,自然需要高利率来补偿。政府需要扶持,则应补偿这部分利差。对于那些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政府又要扶持的项目,政府则应给予金融机构更多补偿,使其符合商业可持续原则。

    最后,还应包括扶助弱势群体的社会机制。建立“政府扶助+商业保险”模式,分散或转移信贷风险;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及对象不诚信的信用风险;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推进要素的市场化,增加有效抵押资产,形成可流转的林地、耕地和宅基地等市场,减少抵质押不足风险;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制环境,减少农村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一旦上述机制完善起来,银行服务弱势群体照样有利可图,而且必将构成扎根在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差异化发展的特色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普惠制金融就会真正繁荣起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