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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的章程对成员具有约束力


    章程是一个组织的基本规则。成立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成立供销合作社,无论是基层社还是联合社,一般都要起草章程,对供销合作社的宗旨、职能、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做出规定。章程以成员签字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生效,对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有人认为,章程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因而可以不遵守。这是一种误解。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要求公民和单位遵守;一个组织的章程或者规定,是要求组织内部的成员遵守。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章程对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具有约束力,对参加本组织的各个成员也具有约束力。如现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是2010年3月22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共九章四十七条。《章程》分别就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成员社的权利义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和审计等做出了规定,各成员社和理事会、监事会、系统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章程》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章程》的权威,对违反《章程》的行为,可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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