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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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禁放”当慎重

□ 马光华

    近几年,随着雾霾天气在各地频繁出现,“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又多了起来。武汉、南京等部分城市区域第二次明确“禁放”。第一次较大规模呼吁禁放烟花爆竹大约是1994年;2005年前后大部分城市又由过去的“禁放”改为“限放”,在“禁改限”的实践中,烟花爆竹行业起死回生;此后,又有很多城市将“限放”演变为“放”,“限”与“放”后,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也让人们对燃放烟花爆竹再次产生了恐惧和反感。随着国家安监、公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行业等有关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自律,由烟花爆竹引发的恶性事故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

    时隔20年,雾霾又成了呼吁“禁放”烟花爆竹的热门话题,那么,引发雾霾的主要因素是不是烟花爆竹呢?据有关信息报道,湖南浏阳市是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最多的城市之一,几乎每天都燃放烟花爆竹,可是,空气质量优良率却达到99.7%。但客观地讲,由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噪音和环境污染是存在的。

    烟花爆竹是否应该再次“禁放”?就此问题,谈谈个人观点。

    一、烟花爆竹既是传统文化,又是特殊商品,放开竞争或盲目“禁放”都比较极端和片面。

    烟花爆竹在我国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它作为我国四大发明之一,秉承着千年历史厚重的文化底蕴,从古到今人们对烟花爆竹有着很深的感情,这种感情随着岁月的流逝,已融入到老百姓生活之中,难以割舍。北京民俗学会秘书长高巍认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民俗,民俗的东西既不能强行禁止,也不能发个文件就能建立,它是约定俗成,不是简单限制就能解决。”早在清朝政府时期,为预防火灾,曾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光绪六年(1880年)、十八年(1892年)、二十年(1896年)、三十二年(1906年)和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禁放烟花爆竹,却屡禁不止,后来只好采取疏导和加强管理的办法,既保证了安全,又传承了烟花爆竹的文化习俗。

    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烟花爆竹年产值约500多亿元,其产品旺销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由此可见,随着中西方文化不断深入融合,中国的烟花爆竹也深受外国人的喜爱,燃放烟花爆竹也成为世界文化的一种发展趋向。烟花爆竹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消费品,又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决定了既不能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放开。1992年随着中国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些地方不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特殊性,生产经营盲目竞争,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噪音和环境污染等不断增加。1995年很多城市将烟花爆竹强令禁放,由此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争论和指责。2005年,自北京 “禁放”改为“限放”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也将“禁放”改为“限放”。2007年,各地又开始竞争,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引发的环境污染、恶性事故等再次增加了安全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面对“禁改限”演变为“限改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及噪音剧增的情况,各地要求转型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也多了起来。近几年,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严管烟花爆竹的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效落实,其安全事故虽然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噪音和环境污染又让很多人与雾霾天气联系到一起。

    二、“管而不禁,放而不乱”符合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一部分,禁放有悖民族习俗。但作为易燃易爆特殊商品,完全放开任其竞争和发展也实属不妥。因此,其双重性决定了只有安全发展、稳定发展才是弘扬和传承烟花爆竹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怎样才能实现烟花爆竹安全发展和稳定发展呢?实践证明,坚持“管而不禁,放而不乱”的指导原则是正确的选择。

    “管”就是要管好,不是管死。特别是管理制度的制订,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死搬硬套。“管而不禁”是要管住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对非法危险劣质产品的打击力度,让守法的放心干,违法的不敢干。如果守法的不放心,违法的不担心,这就是管的不好。不能因为个别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事故,让大多数守法企业停产、停工、停业而受牵连,这样虽然能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但也应当适度控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管”不能搞极端教条,更不能以此将烟花爆竹“一禁了之”。某种程度上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投入的成本,可能比规范管理投入的成本还要大。因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面对的是数亿的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规范管理面对的仅是几千家生产企业和几万家经营单位。只有管理部门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加强管理,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必然能够得到遏制,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会得到有效控制。

    “放”不是随意的放,否则就容易乱。实现“放而不乱”,一是要控制生产企业遍地开花,在这方面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既要尊重批发环节的适度竞争措施,也要尊重一些地方归口经营和专营专卖的成功实践,对一些不具备专营专卖的地区,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适度竞争,对加强安全管理是有利的。对烟花爆竹实施归口经营、专营专卖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没有必要死搬硬套引入竞争,否则将会引火烧身,容易把市场搞乱。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反复证明,烟花爆竹盲目竞争,安全隐患和事故及对环境的危害必然增加。

    综上,在当前环境污染导致雾霾天气日趋加剧和国家加大治理环境、治理雾霾的大背景下,烟花爆竹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因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不能快速发展,否则,必然将会面临新的、更大的困境和损失。只有安全发展、稳定发展才是传承、弘扬、捍卫烟花爆竹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作者系宁夏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会长)

    延伸阅读

    北京市环保局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北京市PM2.5来源解析最新研究成果。数据显示,北京市全年PM2.5来源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扬尘为主要来源,分别占31.1%、22.4%、18.1%和14.3%,餐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建筑涂装等其他排放约占PM2.5的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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