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供销合作社企业如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工作原则
供销合作社的法律顾问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为方向,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供销合作社的特点制定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的原则。供销合作社的法律顾问工作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因此,它可以概括为防止和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适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两个方面。(2)指导原则。依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供销合作社点多、面广、机构网点布局分散的特点,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法律顾问室,对系统工作应是指导为主、亲办为辅的原则。(3)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的原则。各级社的法律顾问工作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业务经营活动,以利提高经济效益。(4)法制原则。各级社的法律顾问室和法律顾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律法规,积极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利益。
工作范围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供销合作社法律顾问工作办法》,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范围应当是:(1)协助企业负责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3)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6)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7)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8)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9)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10)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工作制度
建立供销合作社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才能使工作规范化。各级社的法律顾问室应根据《供销合作社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1)调查研究制度。供销合作社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是调查研究。主要掌握基本情况,即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济效益和各种规章制度;重点了解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情况,针对问题,宣传经济法和有关法规,从而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2)汇报制度。供销合作社的法律顾问要经常请示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社和当地司法机关的指导,定期向他们汇报工作,取得帮助和支持。(3)讨论研究制度。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的新形势下,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顾问工作坚持集体讨论是十分必要的。(4)审核归档制度。对于合同及调解、诉讼和非诉讼的各种材料,都要严格审核,案件结束后,一律归档保存,严防丢失。
总之,供销合作社法律顾问工作,是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