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不仅有效缓解了林农资金难题,而且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但林业的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等特点也给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本文基于山西繁峙农合行林权抵押贷款开办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措施和建议。
合理确定抵押物及抵押率。目前林权抵押贷款后期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应重点在贷款前期进行风险控制。一是准确确定抵押资产。要确定其拥有林地所有权,且无争议。同时要确定林木性质为用材林或经济林,且在业务探索阶段可将林木范围再缩小至成年林或产出林。二是合理确定抵押率。在《山西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抵押率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抵押率,以降低贷款风险。
严格控制林权抵押贷款占比。由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投资回收期长,因此一般来说林权抵押贷款时间也较长,流动性也较低。若林权抵押贷款占比较高,贷款资金长期占用,资金回笼不及时,很有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因此,应严格控制林权抵押贷款的占比,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提高林权资产评估准确度。应选择1-2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合作,做到依法、科学、公证地评估森林资源,加强对评估报告的审查,防范资产评估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协商合作的评估公司在评估收费上实行惠农政策,降低林的农融资成本。
与相关部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为避免因林权流转困难而带来的市场风险,应同当地政府、林业部门、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多方面掌握林权交易信息,并尝试建立林权流转平台,为林农、林企融资及银行业机构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
探索建立森林专项保险。积极与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开办林木资源的森林火灾、霜冻和病虫害等专项险种,有效分散林权抵押贷款的自然灾害风险,形成互利合作、多方共赢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