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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探析(一)

□ 河北省衡水市农村信用联社 李玉伟

 

一、省级联社模式

    省联社模式优势

    提高省内资源利用率,发挥整体优势。省联社模式中省级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有助于实现省内资源高效配置,发挥整体优势。省级政府通过省联社可以合理调配、聚集各方资源,对辖内信用社进行统一的制度建设、员工培训等,在人才、技术、业务以及案件治理等方面整体进行协调和服务,充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整体优势对接市场。

    维持合作金融属性,保留政府权威效用。省联社模式保持了农信社合作金融机构的属性,保留了政府对农信社无形的担保特征。各县级联社资金入股省级联社,延续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三会”制度,承袭“一人一票”、公共积累、利润返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合作金融的属性。此外,根据“路径依赖”理论,省级政府在省级联社模式的改革中惯性保持了对农信社行业管理的职能特征,保持了政府对农信社具有信誉担保的特征。

    对经济环境要求低,利于支持“三农”目标实现。省联社模式最大程度保留了农信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使命,对经济环境发展水平要求低,具有较广泛的适应性。省联社模式由省政府管理和指导,与其他模式相比,支持“三农”的目标更明确,营利目标相对较弱,更有利于目标的实现。

    解决管理机制转换问题。省联社模式通过自上而下的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农信社管理机制转换问题。省级政府通过省级联社自上而下的管理成为有效、强制的外部干预和纠错机制,对辖内农信社在管理、经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可以督促管理机制转换,缓解农信社法人治理不完善、经营不合规等问题。

    省联社模式劣势

    产权与控制权错配,造成结构畸形。在当前的体制下,省级联社成为股东单位的县级联社的上级单位,对其人事安排、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等进行强制的外部干预和管理,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入股,自上而下的管理”的畸形结构,理论与实践相矛盾,产权与控制权错配,“社员投资者难以实现选择权益代表和经营管理人的权利”。

    省联社一身多职,导致效率低下。省联社身兼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企业三重角色,这三重角色之间职能相互交织,且缺乏制衡机制,易造成职能履行上顾此失彼,影响职能目标的实现,削弱管理效率。过多的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普遍缺乏市场化运作,在进行经营管理及业务开拓时容易过多考虑对上级要求的落实和迎合,这对于扎根当地、服务“三农”的目标以及“自主经营”原则的实现产生阻碍。此外,过多的行政干预还导致了较高的外部人风险,省联社对辖内农信社“抽肥补瘦”,形成了畸形的激励机制,削弱农信社“自我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各省份各自为战,资源严重浪费。省联社模式由各省份省级政府直接管理,不同省份农信社各自为战,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缺乏整体协调性。各省份自行开展业务,全国各农信社之间通存通兑业务、承汇兑业务存在着滞后、不畅或缺失的问题,流失大量客户,严重影响了信用社业务拓展能力及营利能力,削弱农信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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