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以历史文化与财政税收的随笔写作见长。在《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营报》、《新快报》开有专栏。
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如何征税,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法理来说,本着税收公平的原则,电商当然不应是税收特区,是需要纳税的。而从中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来说,也并无电商可以免税的规定。不过在税收实践中,对于电商一直比较宽松。因此,如果从现在开始清理电商税收,当然也是税收机关的职权所在。但是,是不是从现在开始,把电商作为税收增长点,进行从严的清查、评估和征收甚至补征,则需要进行认真的权衡。
第一个权衡,就是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权衡。对电商征税,甚至补税,都会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它一定会严重影响行业发展,尤其影响就业。如果税收增加了,但百姓就业却受到影响,民生受到影响,那么,从严征收就不是值得考虑的选项。如果对于电商的征税引发电商业的危机,影响就业,那么,何妨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暂且从宽?
另一个权衡,是征收成本的权衡。“闻税则喜”的地方政府对于电子商务迟迟未予从严征税,很重要的原因是电商尤其像淘宝卖家这样的小经营者,在虚拟的网络营业,营业地点、纳税主体以及交易进程都很难掌握监控。税务机关如果要对大量的经营者逐一核实,确定其营业额和收入是否达到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对其进行建账评定,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如果对个体经营的电商从严核查征税,是不是会面临当年农业税一样的后果:花了很大的气力,实际上没有得到多少收入,还窒息了一个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