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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作战 抵御小微信贷高风险

□ 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张 煦 杨 潇

 

  背景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就业和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近期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信贷情况进行调研,深入分析小微企业信贷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在此基础上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银行业三个方面分别提出改进建议,力求推进小微信贷工作,进一步防控风险。

    2011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银监会等部门逐年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力度。这些政策主要涵盖: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鼓励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差异化监管政策、为小微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

    小微信贷问题重重

    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使银行对其心存顾虑。小微企业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投资决策较盲目,抗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如财务体系不健全、不重视财务报表、多数企业聘用兼职会计人员、财务信息不透明。货款回笼与支付通过个人账户进出较为普遍,难以通过银行账户流水和报表来判断其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曲靖市民间借贷规模较大,小微企业参与较多,银行却难以得到这方面的负债情况。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足够的抵押品,融资担保缺失,向外寻求担保困难。当地缺乏权威的抵押物评估机构,抵押、质押手续复杂。外地抵押物评估、登记环节多,收费高。

    信贷管理体制难以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银行信贷规模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如曲靖市富源富滇村镇银行单笔授信金额上限不能满足大部分小微企业基本融资需求,造成该行合作的小微企业客户较少。部分银行没有对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资产质量进行区别考量,而是按照统一标准考核,致使一些潜力好的小微客户被拒之门外。近几年,银行对基层银行管控力度加大,部分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分行以上。小微企业贷款也要经历多个层级部门,手续更复杂,审批时间更长,不适应中小企业贷款“短、快、频、急”的特点。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昂导致逆向选择情形常见。以辖内某银行已经获批的一个授信客户A为例。A客户融资需求1300万元,获批800万元,授信条件为基准利率上浮40%,担保公司保证金160万元由客户承担,最后,客户实际可用贷款资金为640万元。该笔贷款的利息再加上担保公司收取客户3%-3.5%的担保费后,企业授信800万元(实际可用640万元)的融资成本为74万元,占可用资金的11.5%,已经超过企业的正常利润。在这样的融资成本水平下,逆向选择情形常见,表现为部分优质企业放弃融资,而劣质企业则接受银行的借款条件,用以周转维系经营,艰难存活,同时也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

    小微信贷面临四大风险

    信用风险。区域内行业性风险凸显,主要是涉煤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目前曲靖的煤炭、煤化工等行业亏损严重,其上下游的小微企业也经营困难,靠正常经营收入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贷款逾期、展期、重组频现。抵质押不合法、不足值,或抵押品价值下降、流动性变差等,导致第二还款来源不确定。当前许多小微企业的抵押品均为房地产,但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部分高档物业及商用房地产价值下降较快,且流动性较差,给第二还款来源带来不确定性。

    合规风险。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未及时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跟踪监控等。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银行面临着较大的合规风险。如银行贷前调查时未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贷款发放后才在税务网站查询到增值发票为作废发票,而客户也已经停产的情况。此类不真实或被挪用的贷款常常意味着较大的违约风险,在银监部门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中较常见,也是检查和处罚的重点问题之一。

    法律风险。曲靖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2015年小微客户诉讼案件数量连续增加,且2014年涉诉案件数量达到2013年的2倍以上。但由于现行法律程序执行周期长和抵押物执行不力等原因,银行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后,也难以收回贷款。即使银行胜诉的债权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还不乏担保人利用担保合同漏洞逃避责任的情形。该市2012年-2015年涉诉案件当年清收率(按金额计算)不高于10%,其中2012年涉诉案件当年清收率为5%,2013年为2.16%,2014年为6%。

    操作风险。小微信贷工作中的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内控管理不规范、人员技能和道德等方面。当前,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商业银行对小微信贷客户经理需求旺盛,但待遇普遍不高。小微信贷专业人才短缺,普遍存在从业时间短,经验缺乏,职业道德水平较低和业务技能积累不够等问题。在银行经营业绩压力下,这些从业人员被赋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调查失真、资料虚假、抵押无效、拿回扣等违反操守甚至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良策与建议

    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信用环境建设,通过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约束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健全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处机制等,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培育良好的信用体系。构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由地方政府牵头,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司法、中小企业管理服务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搭建重点融资项目信息沟通平台,搭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完善担保机制建设,根据需要建立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扶持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金,提升担保能力。切实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监管部门发挥引导作用,加大小微工作力度。督促执行单列信贷规模的政策要求,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将其纳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的范围,以鼓励银行大力发展此类业务。落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要求法人机构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做好量化目标任务督导和风险监测,继续对小微信贷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并持续监测小微信贷风险情况,适时进行风险提示。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精细化管理。一是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信贷产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二是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根据小微企业贷款“急、频、小”的特点,对部分审批权限作进一步的调整,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做实贷前调查,关注小微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结合非财务信息来验证其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把握客户的偿债能力;提高账户管理能力,及时对贷款资金进行跟踪监控,并全面掌握信贷客户资金流变动情况;提高押品管理能力,选择抵质押物要做到形式与品质并重,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抵质押物的影响,审慎评估抵质押物价值,定期对抵质押物进行核实,切实起到风险缓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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