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体制改革,县级行的贷款权限逐渐上收,并实施“抓大放小”的经营战略,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趋缓,弱化了对县域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致使县级金融机构贷款功能逐渐萎缩,存贷款比例严重失衡,造成县域资金大量外流。
县域实体经济与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底子薄、经营管理较差、技术水平较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等特征,县域实体经济的信用风险向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集中,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成为企业信用风险的最后承载者;县域实体经济发展滞后,难以成为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增盈创效的载体;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加剧影响了银行信贷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投入。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践探索,谋求县域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政府部门应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银企提供有利平台。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信贷激励约束政策, 调动基层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培育发展金融产业,鼓励基层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参照上级部门的考核奖惩政策,建立健全对银行业机构贷款投放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银行信贷工作的引导作用。
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政银企洽谈会、项目对接会等会议,为基层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提供交流平台。如此一来,既有利于各金融机构了解相关实体经济的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及资金需求金额,也有利于各实体企业了解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对接意向,从而实现政、银、企多方的共赢。
农村信用社应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步伐。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增强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着力强化金融服务体系,激发县域金融机构的内在活力,推动股份制银行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加服务网点;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管齐下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资金需求;切实加强信用体系、保险体系、担保体系和多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解决县域实体经济主体信用不足的问题。创造条件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构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将农业产业转型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真正解决农村实体经济发展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基层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贷款的后顾之忧。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融资市场监管,规范县域民间融资活动。应密切关注民间借贷组织的准入、发展和经营,多方位了解民间借贷业务规模和发展趋势;地方政府应大力培植“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信用户”等信用主体,打造区域“信用品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有力推动社会信用状况的根本性改善;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完善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强化公众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为建立金融安全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