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银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如何全面推进法治银行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贵州省最大的地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全面推进法治银行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推进贵州农信社法治建设显得特别重要。
存在的问题
目前贵州省联社的部分联社已经组建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但是仍有较多农村信用社没有完成改制工作,其组织机构不符合《公司法》的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股份不明确;农村信用社没有董事会,只有理事会或者经营班子;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监事会,却有纪委会或者监察室,在管理规章制度上经常使用行政机关的称谓或者做法。
仍有较多农村信用社员工法治观念淡薄,由此产生不少法律风险。首先部分农信社员工不会正确使用合同;其次在对客户资信调查或者办理贷款过程中因欠缺法律知识而导致收集的资料不够全面;再次贷款收回过程中不注重及时行使抵押权、防止诉讼时效中断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
目前农村信用社基本都设立了法律事务部门,甚至有的农村信用社还聘请外部律师当法律顾问,但是整个贵州农信社却没有一家行社有属于自己的公司律师,当然也不可能有自己的公司律师当法律顾问。
法律问题涉及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经营等方方面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法律风险范防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其中最为显著的是法律专业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相对滞后,而且参与度不全面深入。农村信用社是在出现法律纠纷以后才开始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问题,而不注重事前预防;无论是外部律师还是内部法律事务部门人员,对于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参与度不够;对大额贷款的发放,法律事务部门往往只参与贷款业务中的某个环节,主要是审查环节,而且对资信调查环节以及其他环节的参与度不够,从而导致信贷员的资信调查以及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法律瑕疵,由此产生不少法律风险。
对策与建议
有力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在各个领域有力推进,法治已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力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农信应当有力推进农信社改革,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信社股份改制,明确股权;二是根据《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三是根据《商业银行法》、《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强化农信社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农信社大部分员工欠缺法律知识,随着农信社的发展,强化农信社员工法律教育培训、增强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可以有效避免或者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农信社经营的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农信社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培训:一是刑事法律方面的培训,员工涉及刑事犯罪可能给农信社造成巨大的声誉损失以及经济损失,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比如内外勾结盗窃储户存款或者违法发放贷款;二是民事商事法律方面的培训,这方面主要帮助农信社员工在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以及贷款收回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从而有效保护农信社债权得以实现。三是银行监管类法律,遵守这类法律进行经营活动,可以有效避免主管机关(主要是指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对农信社进行行政处罚。
争取试点单位,组建属于农信社自己的公司律师团队。为了弥补现有法律队伍存在的不足,贵州省联社可以组建属于自己的公司律师团队。充分发挥省联社大平台的作用,由省联社向省司法厅申请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各农信社整合部门资源,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同意农信社已经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员工申请公司律师。选择优秀的农信社公司律师充实法律事务部门,也可以适当从司法实务部门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强调法律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全程全面参与。一是农信社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或者文件,都应当经过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审核;二是对大额贷款法律事务部门不仅只是审查,而且还应当提前介入,协助信贷员搞好资信调查以及资料收集;三是在贷后管理环节定期或者不定期与信贷员进行交流,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好诉前财产保全以及提前收回贷款(包括通过诉讼途径催收)工作;四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乡镇网点的信贷以及其他业务进行抽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防范;五是其他部门或者营业网点机构随时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法律事务部门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全程全面参与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范部分法律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