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等地的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决策是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体现了对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的深刻洞察和把握。在当前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学习借鉴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推进“三位一体”改革是发挥供销合作社自身独特优势所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目前,推进“三位一体”改革的难点和短板在于建立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全力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合作社”品牌形象。
一、构建信用体系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当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性的专业信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根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基础在农业,长期以来用“扁担”和“背篓”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依赖。自建社以来,供销合作社人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扎根农村的优势,为农业发展和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自身发展历史的局限,目前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信用体系普遍没有建立起来,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经营和服务中的失信现象,不仅影响了供销合作社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供销合作社的信用贷款、合同签订、对外合作等,极大地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因此,在推进“三位一体”改革的进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信用缺失等问题,以推进社务诚信、服务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打造诚信供销合作社,赢得老百姓的信赖,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打好基础,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工业品下乡等单纯的“一买一卖”,发展到多层面、全方位的社会化综合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新农村建设这样一个重大历史使命,就必须进一步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所属企业全覆盖的授信服务与担保服务相结合的普惠金融服务功能,打造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城乡商贸服务体系。
作为推进“三位一体”改革的试点单位,去年底,山西省汾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开放办社原则,同山西国重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联手合作,正式注册成立了吕梁市国重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山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吕梁市唯一的信用服务管理机构。该公司的成立,为全力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合作社”品牌形象搭建了平台。一是以山西国重为依托,授权使用知识产权,运用专业化、立体化、国际化、标准化手段,对包括供销合作社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信用业务咨询、信用管理等相关业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扩大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商业价值,提高投标中标率,防范和化解潜在信用风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引导供销合作社企业实行全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以化肥、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为重点,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尤其是关系到农民增收致富的农资商品更是严把经营进货关,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普及科学知识,确保农民方便实惠,强化责任追究,清除失信隐患。三是将对农合联会员的普惠金融服务延伸到镇(街道)农合联。坚持以“健全机制、稳步推进、改善服务、支农惠农”为原则,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建立相配套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支农惠农的框架体系,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进而改善辖区内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现农村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建立完善供销合作社信用体系的建议
加强信用观念教育,上下形成共识。建议在系统院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编写信用知识教材,定期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企业组织举办信用知识培训和考试、组织信用宣传下乡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和引导等多种形式,持久、广泛和深入地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信用普教机制和信用文化宣传长效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最终形成“诚信供销合作社”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将信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以此来调动全系统在信用思想教育体系中的积极性。
加强供销合作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加强与行业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的衔接与信用信息共享,避免信用信息封锁和重复建设。
开展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活动。为加强对失信惩戒的认识,营造“失信为耻”的社会观念,各级供销合作社应配合地方政府结合当前市场经济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活动。现阶段可重点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环保、住房、进出口和食品药品等领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供销合作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评定。建立完整的企业基础信息库,实行“一企一档”,实现信息化管理。完善企业信息征集与信用评分体系,结合农信机构的授信规定,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按分值确定其信用等级,并进行标识、授信,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从而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基础平台。
建立供销合作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供销合作社系统之间开展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加强互联互通,整合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与共享平台,积极探索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每个地级市都应该培育和发展一个具有较高执业水准、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和加工信用信息,同时开展多种专业化征信服务,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提高全社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在做好供销合作社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服务的同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跨地区和跨行业发展,形成合理的行业结构。
推进信用征信产品的市场培育和有效使用。信用征信产品的广泛有效使用是推进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动力。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引导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例如,可以重点引导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府投融资项目招投标以及个人求职、租房、公务员录用、评奖评优、登记注册、资格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领导干部公选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和特殊要求,逐步推广使用信用征信产品,加快培育征信产品市场。
(作者系山西省汾阳市供销合作社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