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 “十一五”规划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为全国人民描绘了一个全景式的改革蓝图,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因此,在现阶段,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新农村是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但农信社要真正要融入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却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一、服务水平和业务创新有待提高。农信社自成立以来,长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单一的现象。从对某县的调查发现,由于业务系统网络技术支撑和协调运作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大多数信用社仍沿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只能办理存、贷款业务,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信贷期限和品种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服务功能与业务发展不相匹配。
二、农信社组织资金缓慢,自身实力较弱,支持实力不足。当前,农信社支农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自身组织存款。在农村,传统种植、养殖业占比过大,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农民收入增幅缓慢,加之青壮劳动力外流现象严重,使得农村富余资金相当匮乏。另一方面,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贷款权限上收,存款缴存上级行,使大部分县级商业银行变成了“储蓄银行”,分流了一部分资金;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过高,转存款的利息收入成为邮政部门可靠的收入来源,于是,邮政部门不断加大揽储力度,使邮政储蓄机构成为地方资金的“抽水机”,又分流了一部分资金。农信社组织资金空间已十分狭小,自身实力较弱,支农资金严重不足,与建设新农村旺盛资金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人员素质较差,不能适应新业务的发展。目前,农信社员工身上三个方面缺陷尤为明显:一是缺乏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大多数员工学历层次较低,未接受过系统的、正规的金融知识培训,工作中只能凭经验被动完成指定任务,缺乏应有的规范意识和业务拓展能力。二是缺乏较高的服务理念。当前,农村信用社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不是太高,与商业银行相比存有一定差距。三是缺乏较高的政策分析能力。有部分员工对国家“三农”政策认识不够深刻,对“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了解甚少,不能主动做出前瞻性思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创性工作,缺乏新业务的承受性。
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加快业务制度创新。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发挥公共财政在农村的作用,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应放开经营思路,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实现同商业银行业务网络的全面对接,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建设,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金融供给。
二、加快改革步伐,促进业务全面发展。农信社改革应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一是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贷款审批、利率定价、风险防范和内部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建立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性的运作方式。二是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有效管理、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管,强化股东和社员风险、股权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建立监管部门交流协调机制,构建有效监管网络。
三、确立信贷新投向,拓展基础性信贷产品。一是要扩展服务对象。要由传统耕作养殖户拓展到与其他种养、加工、商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二是要提高小额农贷授信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逐步提高到3-5万元,被评为“信用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7万元左右;三是适当调整贷款期限。要根据农民种植、养殖季节性强的特点,适当调整贷款期限,改变过去“春贷秋收冬不放”的传统观念,允许小额农户贷款跨年使用,帮助更多的农民脱贫致富,达到了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四、提高人员素质,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农信社要实行“包村、包片、包户”信贷服务,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度,进一步延伸支农的方向。同时,加强客户经理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善管理的客户经理,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客户经理成为农信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成为农信社发放农贷的营销能手,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五、地方政府应构建能够吸引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宽松环境。一是要制定合适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方面实行适当的财政贴息制度,在风险损失补偿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要尊重农民意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入手,引导农村信用社资金与农业科技、市场信息相结合,为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是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乡(镇)政府要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