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10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农业出口将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据中国网 近期从深圳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产品专供出口的农民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出口农产品将免收或减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收费的项目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相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

  此次涉及减免收费的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涵盖未加工、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约1800多种。

  本次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三部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措施的实施,体现了国家把推进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落到实处的态度和导向。据统计,每年有超过100万批的农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实施减免收费后,每年经深圳口岸出口的农产品将减少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约4000万元,对农民的减负成效将十分显著。(王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