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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

张会恒 (安徽财经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

  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经济利益,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而联合起来形成的各种经济组织的行动和过程。根据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从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目标、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组织文化和农民的组织选择行为等多个角度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

  合作经济组织目标与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有较强的一致性。政府会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推行能保证政府整体农村政治经济目标实现的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快速发展。政府不但能够按照其需要对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进行强行选择,它还可以通过提供制度服务改变组织存在的制度环境,使新的潜在收益或获利机会出现,从而诱使生产组织结构朝向有利于农村经济政策发展目标的方向进行调整转换。各类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在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利的政府,其农村社会目标在于维系农村社会系统的稳定,促进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的最大满足好福利的均等化。作为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办社宗旨就是为社员服务,以实现农民社员利益的最大化和福利的均等化。这是追求目标的一致性,除此还表现为达成目标手段的一致性,即铲除寄生在社会中的剥削者,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因此,合作经济组织往往被政府定位在是架构在农民、市场以及政府三者之间的桥梁,它可以充当政府扶持农民的中介,使政府支农措施能够直接到达农民这个层次,减少中间环节,使农民能够真正得到实惠。所以,合作经济组织能更好的体现国家政治经济意图,能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

  合作经济组织有更好保护农民利益的产权制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实践探索中先后出现的企业(公司)+农户、农村专业批发市场(中介)+农户等多种尝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产权安排的缺陷使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一般来说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经营管理者,也是产品的占有者和资产增值的受益者。所有者、劳动者、经营管理者和产品占有者的“四位一体”,是合作经济产权构造的独特之处,这种产权构造很好地实现了集体合作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它以实现社员个人利益为轴心,兼容了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由于劳动者同时也是资产所有者,因而组织利益直接影响着社员的个人利益。而且,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按交易额分红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意图就在于促进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共同实现,因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过程是一个互利的过程。

  合作经济组织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否科学、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对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及对农民的吸引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农民生产经营的各类组织在确保成员的主体地位、规范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方式、确保民主决策管理机制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是不同的。而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体制安排,体现了组织较好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同时合作原则也体现了组织具有极强包容性和灵活性,使其具有制度上的比较优势。

  合作经济组织有先进的合作文化。先进的文化能够节约组织化过程中合作的交易费用,能约束团体成员的行为,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能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安排的执行、实施成本。落后的文化将干扰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的形成和功能的发挥,从而加大组织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进而影响农民的合作行为,阻碍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进程。不同的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对文化有不同的要求,适应当时农民主流文化的组织能得到较快的发展。起源于西方的现代合作经济制度之所以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在产生以来的一百多年时间里一直长盛不衰, 其关键因素就在于蕴涵其中的合作社理念和价值观, 并由此所形成的独特的文化。它是合作社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精神依据,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平、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程度越高,合作经济组织先进的文化在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越能体现出来。

  合作经济组织较好的体现了农民的组织选择行为。农民是否选择进入某种生产经营组织一方面取决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而农民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在加入农业经营组织前后的对比,则是农民对生产经营组织选择的决定因素。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相对加入其它组织而言可以获得较多的收益而承担较少的成本,因此是提高民组织化程度可以倚重的组织形式。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哪一种生产经营组织更能满足农民走向组织化的现实基础和条件。无论是哪一种组织制度,要确保这些组织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农民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愿都是决定性的因素。合作意愿更多表现为理性的农民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运作的经验、示范效应、分配公平性等有关预期收益的综合分析所产生的激励,而合作能力则是取决于组织制度选择的制约因素,如农民自身素质、外部的法律保障、政策激励、信息获取等。当前适合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地满足了这一现实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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